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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決標資訊

TBN CC # : 3171722 (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佈日期 : 2017/2/20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060106-AA1
採購名稱 : 桃園市中壢區自強多目標立體停車場興建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01860549
廠商電話 : (請登入會員)
廠商地址 : (請登入會員)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88,000,000 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未得標廠商資訊 :
編號未得標廠商投標金額
1展揚營造有限公司384,500,000
2克林營造股份有限公司383,990,000


原招標公告訊息

公告單位案號 : 1060106-AA1
採購名稱 : 桃園市中壢區自強多目標立體停車場興建工程
採購類別 : 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 : 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採購方式 : 公開招標
連絡人 : 黃欣柏先生
連絡人電話 : (03)3322101分機6866
傳真號碼 : (03)3318709
更新公告日期 : 106年2月2日  原公告 : 前2版(106/1/11) 前3版(106/1/9) 
截止收件日期 : 106年2月8日 9:00
開標日期 : 106年2月8日 9: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 : 新台幣 390,931,026 元
押標金 : 是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900萬元整。(詳投標須知第32條)
E-MAIL : 10011943@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一)基本資格: 1.單獨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 2.共同投標廠商之組合應符合下列3項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 (3)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 (二)應附具之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2.押標金繳納憑據(正本)。 3.納稅證明文件。(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4.廠商信用證明。(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須檢附) 5.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6.營造業(E1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承攬手冊。 7.電器承裝業(E601010):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級電器承裝業綜合登記證。 8.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綜合登記證。
附加說明 :
【第二次更正公告】: 1.依洽辦單位(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106年1月23日及106年1月26日奉准簽修正招標文件內容,請已領標之廠商重新下載修正後之電子檔。 2.更正文件如下列: (1)投標須知第六十六條。 (2)公開招標評分及格最低標審查須知第5頁及第6頁。 (3)新增鑽探報告。 (4)新增金屬構架雨庇、結構鋼、強化膠合安全玻璃詳圖。 (5)更正空白標單。 (6)更正設計圖說。 3.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地點不變。 【第一次更正公告】: 1.依洽辦單位(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106年1月10日奉准簽修正招標文件內容(投標須知第六十二條),請已領標之廠商重新下載修正後之電子檔。 2.開標時間、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地點不變。 [特定資格]: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其情形: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相當之大型公共建築工程或停車場工程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新臺幣156,372,410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新臺幣390,931,026元),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投標廠商應檢附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 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 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 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評選會議]:本案訂於106年2月13日下午2時00分於桃園市政府8樓801會議室辦理評選會議。 [履約地點]:桃園市中壢區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府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備註]: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洽辦單位:桃園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03-3322101分機6866)黃欣柏先生查詢,如對招標公告內容及電子領標文件傳送有不明瞭事項,可洽工務局採購管理科(03-3322101分機6770)或撥打0800080512(客服專線)查詢。 3.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洽辦機關:桃園市政府交通局辦理訂約手續。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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